400 - 学生性欲统一管理法案(试行第一版)

序言

其一,西格蒙德·弗洛伊德指出:性是一切的原动力。无论导出这条结论的理论是否为主流学界所接受,抑或结论本身是否过于激进;客观上看如果一个人的性欲为他人所管理,失去满足或不满足性欲、以什么方式满足性欲、何时何地何处满足性欲等等自主权利。其微观之一举一动、宏观之人生命运,都将受到管理者的显著影响。

其二,一个人的学生生涯,一大半都处于性欲最为旺盛的人生阶段之中。学生成年后进入大学,学习生活环境变得宽松,对其自律能力有很高要求;同时学生处于人生阶段关键时期,对很多事物的看法尚不成熟,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尚不匹配,容易冲动行事。

其三,巨型企业具有可观的金融、科技、社会资本,能够一定程度间接影响、推动法治,如早已为世人所熟知的可穿戴国际。

第一篇 总则

第一条:为更好地引导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,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,回应社会各界呼吁,基于理论与实际情况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条:本法所称学生,是指成年(18 周岁)、性生理与心理正常发育的处于受教育阶段的公民。

第三条:本法所称性欲,是指狭义的直接获得生理性快感的欲望,不包括广义的希望与性取向对象接触、想要阅读性文学作品等。因为这些广义上的行为,最终目的指向依旧是获得生理快感。

第四条:本法所称统一管理,是指依法从学生手中将其自行处理性欲的权利剥夺,参照本法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安排。管理内容的确定,以本法法益的实现、同时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原则。

第二篇 管理内容

第五条:未经允许,学生不得自慰。仅抚触或利用道具刺激自身性感带但不获得高潮,可以得到豁免;而一旦高潮,则违反本法。

第六条:未经允许,学生不得和他人发生性行为。正常肢体接触,如牵手、拥抱、亲吻等不违法;具有性意味而无直接性接触的行为,可以得到豁免;而一旦发生性器官的暴露,或是通过肢体、道具等直接进行接触,则违反本法。

第七条:学生需佩戴监测项圈,以记录性快感获得情况。项圈一旦佩戴,除教育管理部门授权外无法取下,且极难暴力破坏。项圈能够通过多重传感器检测学生的性快感值,根据个性化模型判断学生是否高潮,并上传到管理系统中;根据生物电情况和图像识别摄像头,智能判断学生和他人接触情况。项圈通过学生的运动、汗液等获取电能,保证长时间工作。项圈轻薄贴身,不影响学生正常生活。

第八条:学生需于成年生日第二天,前往当地县级教育管理部门,接受强制高潮,以记录初始性快感数据并建模,同时佩戴项圈。各地部门配备统一操作设备:制式拘束用具,包括眼罩、口球、卧式全身拘束台;制式刺激用具,包括振动器具、入体器具和活塞器具等,确保生理性别为男性和女性的学生均适用;同时部门可视实际情况,自行采购用具。执行强制高潮前,学生应诚实自报身体开发程度,以选择合适的高潮方法。执行时,应要求学生脱去身上所有衣物和佩戴物,拘束住学生的手腕、大臂、腰腹、大腿和脚腕,戴好眼罩和口球,确保学生无法反抗和说话;同时戴好项圈以收集数据。执行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存档,仅工作人员的面容和语音可以失真处理。

第九条:若无特殊说明,学生每周(7 天)内可获得一次高潮,遇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则顺延。学生根据自身需求,可向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将周期调整为每周 2 次或每两周 1 次,根据学生综合测评(包括自身学习成绩、在校表现、社会实践等情况)等情况,部门可以通过或不通过申请。一周期内,学生可自选一天前往学校性欲管理中心,获得高潮;若未前往,则违反本法。

第十条:学校性欲管理中心负责学生日常高潮。需根据学生数量,配备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同的制式拘束用具和刺激用具。同样,允许自行采购。每次高潮均需录音录像存档,并定期收集学生体液以分析学生健康状况。

第十一条:刺激道具严禁由学生自行操作。各学校根据预算,可选人工操作或配备自动化操作系统;以强化学生无权自主获得高潮的意识。

第十二条:学生综合测评较好的,可以对高潮的获得方式提出一定要求。如减少或增加身体拘束(但手腕、脚腕、口腔必须被拘束),改变拘束姿势,使用非制式的拘束和刺激道具,穿着一些衣物配饰。综合测评较差的,获得高潮时会酌情特殊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更激烈的道具,强制穿戴羞耻衣物,公开高潮录像等。

第十三条:针对恋爱学生,当双方综合测评均较好时,可以提供双人同时高潮服务。执行时,双方面对面,被拘束好后由工作人员或自动系统同时给予高潮。

第三篇 违法处罚

第十四条:学生擅自自慰高潮,取消 4 个高潮周期内(默认情况下 1 个月)的高潮安排。惩罚期内,再次自慰高潮,则再取消后 12 个高潮周期内(默认情况下 3 个月)的高潮安排。若惩罚期内第三次自慰高潮,则取消 26 个高潮周期(默认情况下约半年)内的高潮安排,并强制佩戴腰带式贞操带,直至惩罚期结束。贞操带的配置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由好到差,从仅封闭-插入阴道-插入阴道和肛门-插入阴道肛门和尿道逐渐变严厉。贞操带的定期检查和清洁维护由学校性与管理中心负责。

第十五条:学生擅自和他人发生性行为,取消 26 个高潮周期内的高潮安排,并强制佩戴腰带式贞操带,直至惩罚期结束,贞操带配置为最严厉。若违法者全为学生,则一同受罚。

第十六条:学生在高潮周期内,未前往学校性欲管理中心获得高潮的,每半年内有一次机会受到警告;第二次及以上违法,则由负责人员强制捕获,当场使用制式镣铐拘束手腕脚腕,口球堵嘴,脱去外衣、裙子或裤子、鞋袜,仅穿着内衣光脚步行押送至管理中心,执行强制高潮。事后,在学校电子公告屏公开播放高潮录像。

第十七条:学生尝试以破坏监测项圈、攻击管理系统等方式逃避性欲管理的,经强制捕获后除去学籍,并移交可穿戴国际公司,成为可穿戴载体实验志愿者。实验时长由公司确定,最长不超过 5 年。

第四篇 附则

第十八条:本法一经公布,即刻对国内所有学生生效。由各级教育管理部门、学校性欲管理中心负责执行,公安机关配合相关工作。

第十九条:感谢可穿戴国际为本法案的制定和实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。